體檢國巨案公開收購下市 將從嚴規範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6.27
金管會與經濟部將全面檢討公開收購機制,將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被公開收購後下市的條件,並修改公開收購辦法,強化公開收購價格訂定的合理性及資訊揭露等,以加強維護小股東權益。
此舉可能使私募基金併購的門檻拉高,但未來有關管理階層收購(MBO)案件的遊戲規則,也更加明確。
私募基金KKR收購國巨失敗,凸顯國內企業併購法規未盡完善之處。金管會已指示證期局檢討相關法制面問題,最快本周提到金管會業務會報討論。
經濟部官員表示,近期將與金管會商討修改企業併購法,將檢討企併法中有關大股東利益迴避問題,也盼金管會在證交法中強化公開收購限制條件,補足對小股東保障或收購價格制定等各類要求。
經濟部官員指出,在國巨案中,大家對企併法有質疑之處是第18條第5項,也就是有關大股東利益迴避問題,該條文准許大股東在表決時不需利益迴避,是因為目前國內併購型態多是事先合意,先購買股票、再來合併。
針對此類先購後併型態,若是限制大股東表決權,恐讓少數股東或小股東擁有過大權利主導整起併購案,反而欠缺公平。不過,官員也坦言,目前的企併法難以區辨出惡意或善意併購,未來修法時,會考量是否增訂不同型態收購案發生時、大股東相應的表決權。
經濟部近期將與金管會討論,補強國內併購法規不足之處,以增加國內併購法規的可預測性與透明度,鼓勵私募基金來台併購。
除此,現行企併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只要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東會就可通過合併案。現行規定很容易在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後,讓被收購的目標公司下市,這項門檻是否偏低,也將一併檢討。
金管會也檢討公開收購辦法,包括投保中心曾建議國巨,組成客觀獨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價格及收購計畫合理性,將研議如何在公開收購辦法中訂定,強化資訊揭露等。
【2011/06/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