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動產增值提準備 爭議大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6.21
金管會拍板IFRS政策,保險業者滿頭問號,甚至連最瞭解IFRS的會計師都質疑政策不明,金管會要業者將不動產增值數轉提為準備金,「到底要提什麼準備?」
金管會決議,保險業者在IFRS開帳日認列投資性不動產,雖開放可用市價認列,但扣除IFRS其他公報產生的減損負數後,剩餘增加淨值則要同時提列準備金。
會計師表示,企業在首次適用IFRS時,就要將「特別準備金」迴轉到「保留盈餘」中,並轉至不能進行分配的「特別盈餘公積」項下。因此,這次提列準備金,如果是提列在負債特別準備金,首次適用時是否要迴轉到保留盈餘中?
會計師說,如果金管會認為不應迴轉,屆時企業要如何在IFRS財報中定義這項負債準備?主管機關是否須修正「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解決與IFRS公報不同調的問題?
另一位會計師則有不同看法。他指出,壽險業提列準備金是提在「營業準備」項下,未來適用IFRS,不必迴轉至保留盈餘特別盈餘公積中,可直接列在IFRS財報的營業準備。但未來就很難回歸保留盈餘,造成股東權益因此受惠、分配的可能性大幅降低。
到底要迴轉至保留盈餘,還是保留在營業負債中,會計師各有不同詮釋。不過,會計師指出,如可轉至保留盈餘,企業的資產淨值可望增加,不動產市價重估的好處就能「看得到、吃得到」,只是不能進行分配而已;如保留在營業負債中,淨值就不能顯現出來。會計師認為,增提負債仍有太多爭議尚待釐清,基本上應要列入保留盈餘,才是較合理、合乎IFRS公報要求作法。
【2011/06/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