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巴塞爾Ⅲ協定 公股銀有現增壓力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4.15
新版巴塞爾Ⅲ協定從嚴規範第一類資本範圍,股債混合型的特別股或次順位債券,未來恐怕無法再列為第一類資本,公股銀行及大股東財政部將面臨現金增資壓力。
據了解,日前華銀向金管會申請發行50億元「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以提高第一類資本,就因新版巴塞爾協定規定問題,被金管會要求重新檢視,成為首件因新版巴塞協定被「卡」的籌資案。
根據去年底正式發布的新版巴塞爾協定,第一類資本中一些股債混合型的特別股或次順位債,將來可能會被剔除。
由於去年9月以後發行的債或股,從2013年起就必須符合新版巴塞爾協定,因此,去年銀行申請的籌資案件,金管會都會注意是否符合新的條件。華銀之前曾向金管會申請發行100億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包含50億元的「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過去這類「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可列第一類資本,但新版巴塞爾協定上路後,可能將這類股債混合型的剔除。
由於華銀發債計畫中表明是要提高第一類資本,因此,金管會只同意50億元長期次順位債券,另外50億元「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則未核准,並要求銀行重新檢視。
金管會日前與華銀多次接洽,詢問問題包括「發行這類次順位債券成本是否很貴?成本合算結果以及有法人願意承接嗎?」 華銀已積極回復,認為約3%的市場行情價格,應該深受壽險公司喜愛,不排除近日再向金管會申覆,希望今年順利完成。
【2011/04/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