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 每日正常工時最多10小時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04.14
勞委會昨(13)日與勞資雙方團體公協會達成共識,完成保全業工時訂定指引,即日起送核的保全業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其中工作密度較高的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四周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並宣布,明(101)年5月1日起,保全業每日正常工時將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加班工時計算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也就是說未來如果超過10小時部分都算加班,加班2小時內每小時可領正常薪資的1.33倍。
如有緊急情況,保全業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但下次出勤時間應間隔至少12小時。
另針對工作密度較高的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明訂每四周內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68小時。
勞委會昨天邀集業界勞資雙方代表與地方主管機關,針對保全業工時召開討論會,達成共識。
勞委會表示,這份新的參考指引將在正式公告後,即日起生效。潘世偉強調,這份參考指引以「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為帝王條款,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保全業申請時,不可違逆的最大條件。
此外,新指引也特別強調保全業人員資格的合法性。潘世偉指出,過去保全業有很多不合法的保全人員,形成惡性競爭,因此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時,必須確認申請的保全人員有合法資格,將可減少業界不良的競爭。
其他指引內容包括:勞雇雙方的約定書應記載工作內容與工時安排、工時安排應合理化、確保七天有一天的例假休息、國定假日仍應適度休假,工作負荷重及勞度密度大的工作,應參考過勞指引以預防過勞。
【2011/04/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