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專欄後ECFA台商投資 四大考量

勤業眾信專欄後ECFA台商投資 四大考量

【經濟日報╱杜啟堯、林淑怡】 2010.11.30

2010年6月29日兩岸於重慶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該協議明文指出ECFA的精神是,「兩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ECFA內容主要涵蓋兩岸經濟活動的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投資保障、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根據協議,早期收獲(貿易貨品及服務貿易)於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開始實施,此協議採多步到位模式,先就涵蓋項目先達成共識,分階段再逐步完成,早期收獲僅可視為「頭期款」。此外,進一步關於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相關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將於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儘速完成協議。

簽署ECFA絕非讓所有產業都得利,而是各有利弊。具相對優勢的產業包括,電子產品、紡織中上游、機械、汽車零組件以及金融產業,政府在簽署ECFA時,自然會放在早期收穫計畫中優先進行降稅協商,協助廠商擴大競爭優勢;相反的,如毛巾、製鞋、寢具、磁磚、製襪、毛衣等屬於中小型企業、內需型或聚落型產業,較易受到經濟自由化衝擊。

對台商而言,不論已赴大陸投資設廠或者尚未至對岸投資的本土企業,皆會因產業的不同,影響層面亦有差異。台商未來考量方向包括,兩岸因ECFA簽訂後,合作關係必然因為關稅削減與貿易障礙減低而更加密切,且交易時間與運輸成本大幅降低,未來兩岸分工,將更明顯地呈現在垂直整合與水平整合。

故建議台商應重新思考與檢視集團未來在投資布局、營運流程規畫與各地子、分公司應賦予功能與角色定位,是否須重新評估,以符合ECFA簽訂後業務執行所需職能。提供以下四點思考方向僅供參酌:

1、ECFA簽訂後未來兩岸經貿活動會更加頻繁與緊密,台商應就其所屬產業,因應ECFA後所造成的有利或不利影響,審慎評估未來發展方向,重新思考中國大陸之「世界工廠」特性,是否轉向「世界市場」發展,以及台灣製造或品牌如何進入中國大陸內需市場。

2、評估研發、製造生產加工裝配、採購、行銷銷售市場布局與管理勞務提供人員派遣等五大功能,在ECFA簽訂後。所屬集團內的各子分公司,所執行功能是否能因應ECFA所帶來的商機或衝擊。

3、因應ECFA及台灣企業所得稅率下調至17%,企業應思考未來營運模式與投資架構新規畫,重新定位各關係企業所司職能是否洽當,以及是否有重新配置可能性,除了就其職能賦予應有利潤,進而降低兩岸稅負風險外,甚至可藉此增加產業競爭力。

4、跨國合作共同前進大陸:例如台商的技術研發能力不斷被抄襲與模仿,長遠來說有被中國大陸競爭者迎頭趕上的危機,而研發能力一向是日系企業的強項,但是在同文同種的先天優勢與管理工廠而言,台商更能發揮其所長,中日雙方如果能互相結合前進大陸,不僅幫助台商持續取得先進技術來源,並透過共同研發來提升研發能力,對日系企業而言亦能排除經營大陸條件的潛在劣勢,兩者互蒙其利共創雙贏契機。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主持會計師杜啟堯、會計師林淑怡)

【2010/11/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