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研發抵減 趕年底前申請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0.11.26
產創條例上路,新法要求企業的高度創新行為支出,才可適用研發投資抵減,包括委外研究等部分支出能否抵扣,還得經主管機關事前專案核准。國內會計師昨(25)日建議,企業最好在年底前就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以便趕上明年報稅。
產創條例最重要子法-公司研發支出抵減辦法,新法追溯今年元旦實施。只要企業具備高度創新行為,都可按支出的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稅額,但折抵金額不可超過總納稅額三成。
不過,研抵辦法第七條規定,研發支出要用於稅務抵減,必須在當年度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專案認定,包括,企業投入研發所使用的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項目,以及委託國外大專院校機構、與國內業者共同研究,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勤業眾信會計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提醒,欲申請研發抵減的企業,最好年底前趕緊提送專案,以免措手不及。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產創條例僅保留研究創新的租稅優惠,據了解,為了適用產創租稅優惠,近期不少公司均派人大力研究相關條文,不過,條文所指涉的意義能否一一涵蓋公司自認的高度創新行為,讓不少公司有些擔憂。
林宜信指出,產創研抵辦法除了製造業可適用,服務業也可納入,不過,在眾多主管機關中,除與製造業密切聯繫的工業局外,其他主管機關都沒有審核創新高度經驗,似乎也預告未來企業在適用產創優惠時,還須與政府各機關,多一些磨合。
【2010/11/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