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退場機制 急待建立
2010-11-23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美國資本市場退場機制
後ECFA時代,亞洲許多企業對來台上市的意願提高很多。不過,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總裁黃樹傑認為,資本市場的「進、退」機制,如果不夠健全,市場恐有跛腳之虞,難以做大,建立退場機制,刻不容緩。
黃樹傑建議政府應盡快建立上市櫃公司退場機制,他說:「台灣唯一的退場機制,似乎只有搞爛或掏空公司。」
這種說法,令許多人錯愕。黃樹傑指出,嚴格來說,現在市場的管理實務是,好的上市公司如果選擇下市,政府准予退場。例如,前不久,日月光認為在海外掛牌本益比較高,因此在私募基金公開購買該公司發行股份達70%以上後,申請從台股退場,金管會才准予下市。
但是,上市櫃公司在公開市場募資掛牌後,如果失去當初公開募資目的,卻沒有一套制度讓它下來。黃樹傑說,健全的資本市場,應該像國外市場,如美國股市一般,有進場機制,同樣要有退場機制,才不會跛腳。
他建議,建立上市櫃公司退場機制,不仿比照國外規定在營業細則上,其條件包括上市櫃公司連續6個月,其市場成交量低於某種數量、股價低於公司股票面額價錢,或者繼續掛牌上市櫃的成本已高於公司能夠負擔等,客觀表示這家公司股票業已無交易,或接近沒有交易的情況時,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退的請求。
「退場機制的建置,需要有配套」黃樹傑說,例如,必須預先公告即將退場、必須在一定期間內按市場最後價值贖回其股票到發行股份的一定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