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鑑價 牽動租稅減免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0.11.1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年初通過,為鼓勵企業投入文創產業,已制定投資抵減辦法。資誠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昨(9)日表示,「文化創意有價」將引發鑑價問題,未來將會影響稅捐機關對租稅減免判斷,主管機關與國稅局須提早制定審核辦法。首屆在台灣舉辦的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明(11)日將在南港展覽館展開,由文建會主辦,為今年台灣文創產業一大盛事,政府推動軟實力,投資者在創業過程將會面臨法律、財務與稅務議題,尤其是文創產品的鑑價困難問題。
郭宗銘指出,文創產品很難預測未來發展與市場趨勢,因此鑑價困難。鑑價適當與否,將決定投資者與文創者未來的利益分配,台灣尚無文創專業鑑價經驗,未來可能衍生鑑價爭議。
根據文創法第27條,文創產業可申請「產業創新條例」中有關創意研發租稅抵減辦法。資誠會計師李佩璇表示,產創條例中對申請者的條件是「高度創新」,但過去科技業申請研發投抵時曾產生許多「什麼是高度創新」的審核爭議。
郭宗銘表示,文創產業的創新特性比科技產業複雜,國稅局並沒有審核文創產品創新程度的經驗,審核標準將成為國稅局的一大考驗。
郭宗銘建議,可仿效「生技發展條例」,針對文創產業特性,擬定適用的研發投抵規定,讓文創產業有法可循,才能避免不必要爭議。
李佩璇說,審核創意程度,文建會傾向由主管機關組成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產官學界的專業審查人員組成,企業可在報稅前取得創新證明,送交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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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根據文創法定義, 總共包含15項產業,包含政府扶植的六大旗艦產業,數位內容、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工藝、產品設計。其餘有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廣告、視覺傳達設計、時尚設計、建築設計、出版、創意生活、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
各產業依照性質不同,有不同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主管數位內容產業,新聞局主管廣播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文建會則主管工藝產品設計等。
【2010/11/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