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IFRS 留意財報計算幣別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10.05.13
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即將在2013年上路,上市櫃公司已經開始改變各種財會系統積極因應。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提醒企業,在IFRS架構下,財報的功能性貨幣是由企業的營運模式決定,即使出口時是以美元報價,未必要以美元做為功能性貨幣。
此外IFRS對於併購交易處理將有重大差異,可能影響財報當期損益。
台灣企業多以出口為導向,再加上新台幣並非國際流通的貨幣,因此台灣企業通常以美元當做對外報價的貨幣。由於台灣將在2013年採用IFRS編製報表,必須選擇功能性貨幣的幣別,許多出口型企業都擔心,一旦改用「美元」做為公司的功能性貨幣,可能需全面更改公司的企業資源規劃(ERP系統),無論是成本和衝擊都會很大。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雅琳表示,根據IFRS規定,功能性貨幣並非向客戶「報價」時所使用的貨幣,企業的營運模式,才是決定功能性貨幣的關鍵。以台灣的N大廠為例,雖然出口的對象是美國,但產品的訂價策略並非視美國的經濟狀況所決定,因此美元只是「報價」的幣別,並非「訂價」的幣別。
陳雅琳指出,企業在選擇功能性貨幣時,最重要的仍是企業營運模式,若從「銷售面」來看,首先應思考的是企業決定產品的訂價模式,若產品最終銷售市場的經濟狀況及競爭情形,會影響企業對產品的訂價,接著再轉換成報價貨幣向客戶報價,此時企業的功能性貨幣應以「訂價」貨幣為主,也就是說,當初產品是以新台幣訂價,功能性貨幣就是新台幣,報價時再用美元即可。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施威銘也提醒,未來採用IFRS後,應留意併購交易的會計處理,將會對企業集團的布局產生重大影響。
他指出,台灣企業間的收購、合併非常頻繁,現行會計制度下,買方因併購而發生的所有成本,例如實地審查費用、仲介佣金、律師、會計師等專業顧問費用,都可以當作收購的成本,併購後可反應在商譽中逐年攤銷,但IFRS對此則有重大改變,這些費用未來都不得列為收購成本,而且要在當期就認列為費用,直接影響財報損益。
【2010/05/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