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公司股權 10%以上要申報

買保險公司股權 10%以上要申報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0.05.10

立法院本周三將審議保險法修正案,將比照金控及銀行業,管理大股東適格性。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買進壽險公司股權超過10%股權,要向金管會申報,買達15%股權要事先申請核准,不能再像現在這樣想買就能「整碗捧去」。

這兩年台灣壽險產業併購整合案特別多,因為台灣的壽險公司比其他國家更「好買」,買台灣的壽險公司,沒有股權限制,只要金主有錢就可整碗捧去,且一買就可達控制性持股,或百分百股權。像香港的博智中策集團可一口氣買走南山人壽98%股權,國票金控買下美商大都會人壽百分之百股權。

其他金融業,例如銀行及金控,早就規範大股東的「適格性」標準,想要擁有金控或銀行的控制性股權,大股東買到一定股權就要申報及申請核准。為了不讓不明身份的金主隨便就能買到保險公司「借殼」交易,金管會修正保險法,訂出大股東適格性標準。

如果立法院這次審議保險法的速度夠快,目前正在經濟部投審會審理的南山投資案,還有4月剛宣布的大都會人壽股權交易案,都要接受新的保險法規範。

除上述兩個「新案」之外,已經是保險公司的大股東,若持股已超過標準,也必須補辦申報,未來若有股權變動,都要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此次保險法修正要點,未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達10%就要申報,持有股權達15%、25%或50%時,都需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不過相對來說,買保險公司持股申報及核准門檻仍比買銀行及金控公司低。買金控或銀行,一買到5%股權,就要申報,買到10%股權,就要申請核准,但買保險公司到15%,才要申請核准,保險局表示,這是因為保險業股權比較集中,所以標準比較寬。


【2010/05/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