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會計師雙簽 還得評估

廢除會計師雙簽 還得評估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10.03.31

立法院昨(30)日舉行「廢止會計師查核簽證公開發行公司財報,需由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兩位會計師雙簽」公聽會,雖然四大會計師公會力促廢除不合時宜的雙簽制度,但證期局長李啟賢態度保留,將視46號公報落實程度再評估。會計師公會日前發動公聽會,成功說服司法院刪除破產法修正草案,納入會計師的連帶賠償責任,這回將目標瞄向實行超過20年的會計師雙簽制度。「雙簽可說是制度殺人」,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淑蕾高分貝為副簽會計師叫屈,因為現行制度下,副簽會計師只是接受事務所指派去簽名,平時根本沒有參與和客戶的溝通和討論,能接觸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一旦爆發財報不實,副簽沒有參與也會被拖累。

以著名的力霸案為例,主簽會計師因協商認罪,一審被判緩刑,副簽反而被判四年徒刑,境遇只能用「冤屈」來形容,可見會計師雙簽制度值得檢討。

李啟賢全程聽完會計師界意見後,對於廢除雙簽制度仍持保留態度。李啟賢表示,會從查核實務運作經驗、投資人權益保障、國際接軌三方面審慎考慮,若管制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的46號公報能夠真正落實,才有可能將廢除雙簽制度提到證期會委員會中討論。

李啟賢提及,雖然歐洲多數國家和美國都不是雙簽,但目前歐盟和美國公開發行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PCAOB)正在檢討,是否要改由兩位會計師共同簽證。

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公會法律顧問林繼恆分析,雙簽沒有辦法幫助法院發現真實,主簽及副簽會計師常互相推諉責任,反而造成法官上審理案件上的混淆。加上目前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多設有專門風控委員會內部查核,成效還優於雙簽制度。

證券交易所協理杜惠娟表示,交易所為了解國外會計師簽證的實務作法,目前已請會計研究公會納入研究計畫,將提供證期局做為參考。

櫃買中心副總杜竹元說,過去IPO也要求兩家券商輔導,後來發現只是徒具形式而廢除,若雙簽只是平添查核簽證的工作重複、時間擠壓,而投資人求償目的也可以達到,雙簽制度可以考慮是否維持。

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李建然指出,由於會計師法明確規定,合夥組織要負連帶責任,雙簽已非必要手段。


【2010/03/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