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IFRS 新增未分配盈餘免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10.03.30
財報導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造成的財報調整,會計師指出,根據賦稅署的初步看法,若因此新增未分配盈餘,不用加徵10%的所得稅,但因保留盈餘增加的所得可能要課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9)日舉辦「IFRS實施對跨國企業之稅務影響」研討會,探討上市櫃企業實施IFRS後可能面臨的稅務管理議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會計師徐麗珍指出,上市櫃公司首次適用IFRS時,必須重新評估過去年度的會計處理,各項科目若因此變動,就必須調整保留盈餘。但現在企業遇到的難題是,假設財報上的未分配盈餘從100元提高為150元,課稅時究竟要用100元或是150元計算?
賦稅署已有初步看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副總經理范書華透露,上市櫃公司首次適用IFRS造成保留盈餘變動,因此多出來的未分配盈餘,賦稅署初步認定不用課加徵10%的所得稅,因為依所得稅法規定,未分配盈餘是指公司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的「稅後純益」,而上市櫃公司財報是「保留盈餘」項目有變動,因此不至於受到影響。
不過,公司財報上期初保留盈餘若有變動,會造成當年度的課稅所得增加,這部分賦稅署就認為,有可能必須課20%的營所稅。此外,適用IFRS後,資產重評估若影響企業的保留盈餘,還有可能改變股利分配「稅額扣抵比例」的計算,賦稅署表示「有影響的可能性很大」,不過仍要進一步深入研議。
徐麗珍指出,2013年起全面適用IFRS,目前大部分的企業已進行至評估階段,但IFRS不只是改變財報的會計處理方式,更涉及稅務議題,例如企業的財報與稅報,可能會因會計系統轉換,或是跨年度的差異,產生財稅報差異的問題,因此企業應該提早兩年思考,導入IFRS時稅務的部分應如何遵循。
【2010/03/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