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移轉訂價查核 日趨嚴格
2010-03-25 工商時報 【包孝先】
大陸2008年度移轉訂價資料準備截止期(2009年12月31日)已過去,在過去幾個月中,我們注意到各地稅務機關已開始積極向企業調閱資料。方式略有不同,但大致有以下幾種 :
*地毯式調閱:有一些機關專門發函,要求所有達到準備門檻的企業遞交資料。如山東省、天津市、上海外高橋,以及廣東省部分地區是此類稅務機關的典型代表。
*選定標的調閱:包括上海市、北京市、江蘇省等地的機關有方向地選取企業,並要求其遞交資料。被選取的企業一般存有高額的關係人交易,或異常的利潤水準。
*較為特殊的調閱情形:深圳國稅局最近發佈深稅函【2010】11號,要求年度銷售達到1億人民幣的企業準備並遞交同期資料。該門檻顯然比國稅發【2009】2號文所規定的標準之一,即與關係人購銷金額超過2億人民幣更為嚴格。
各地稅務機關在收集同期資料的過程中也嚴格執行國稅函【2009】363號文的規定,即單一功能的生產、行銷或合同研發類企業,無論關係人交易金額的大小,只要存在虧損,就必須準備與遞交同期資料。稅務機關如此積極地大規模調閱資料,驗證了大陸當初對於移轉訂價立法與執法的決心。
故從這些最新調閱動向可以看出,移轉訂價仍然會是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的首要稅收課題之一。因此,我們建議需準備但尚未準備同期資料的台商公司,及早配合當地法規著手準備資料,以因應未來稅務機關的調閱。雖然2008年度同期資料準備的截止期已過,但稅務機關進行調查時,仍然會給予企業20天甚至更長的時間準備,所以對於尚未備妥相關文件之企業而言,仍可以把握目前尚未被調查之時間,將相關資料整理好,以因應未來可能面對的挑戰。
此外,鑒於大陸移轉訂價查核環境日趨嚴格,為保護自身利益,台商公司除密切關注當地稅務機關法規動向外,也可與信賴之專業會計師保持良好溝通,做好所有該做好的準備,進而有效地降低未來可能面對的稅務查核風險。
(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 China移轉訂價部門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