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息可扣抵

融資息可扣抵
2010-03-12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金融商品新稅制今年上路之後,銀行業者不再需為了報稅,編制兩套完全不同的報表。而在金融商品之中,業者買賣公債附條件商品融資息將可以扣抵,但證券化商品稅率從6%提高為10%,受衝擊最大。

 安永執行總監周黎芳表示,就金融商品部份而言,新稅制因與市場運作方式比較接近。過去債券附條件交易,國稅局的實務見解係採「買賣斷」說,使得業者於承作附條件交易如有融資利息費用在稅上無法扣抵,無法充分反映交易成本。

 此外,由於附條件交易於會計上採「融資說」,導致業者於申報所得稅時,需額外進行調整,將融資說調整為買賣斷說。修法後,附條件交易採融資說辦理,則從今年起,業者不需要為了稅務之目的編制截然不同的報表,是一個很重要的變革。

 周黎芳說,金融業買進公債本就為準備金部位,而附條件買賣則是銀行正常資金調度,從今年起,金融業者進行債券附條件買賣時,可以全部反應交易成本,但因為業者依然是公債的長期持有者,公債利息收入會計入營業所得,當然,若市場短期利率高漲時,業者也會有利息價差損失。

 周黎芳說,就稅率來說,票券商品過去是採20%分離課稅,如今改列併入營所稅課稅,稅率同樣都是20%,但好處是現在如果該票券承作附條件交易,其融資利息費用可扣抵。

 至於結構性商品,安永執行總監曹盛凱則表示,依照新修正稅法規定,境外投資人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購買該商品將對其課以15%的分離課稅。

 由於目前OBU條例第16條僅規定利息所得免稅,但立法院去年4月完成修法,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改列「其他所得」,但金管會未配合及時修法,因此不能再適用免稅規定。

 財政部擔心新稅制衝擊OBU市場,特別在去年12月底發函,同意該項商品可以暫緩課徵半年,但金管會如果沒有在緩衝期限內完成修法,還是要追溯至今年1月1日課稅。

 曹盛凱說,新稅制唯一衝擊的要屬證券化商品,比如不動產證券化商品,該商品原稅率僅6%,如今與其他商品同樣為10%,所幸,目前該商品已經過了發行熱度,短期內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