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租稅協議 應考慮利潤分配

兩岸租稅協議 應考慮利潤分配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09.12.25


江陳會兩岸租稅協議緩簽,顯示兩岸對稅基的認定有歧見,不過中華徵信所指出,租稅協議旨在保障台灣對大陸投資稅負上的權益,在此一立場上政府必須堅定。經由這次的談判過程產業界和台商的聲音,相信政府也注意到了,因此下次的協商,我方應有萬全準備。

中華徵信所表示,中國大陸稅賦複雜,且地方稅項繁多,台商不勝其擾已久。預先訂價協議(APA),也造成大陸今年對台商查稅更積極。對台商而言,希望稅制不要過於複雜,最好能採行簡單的單一稅制,而這種方式需要透過兩岸利潤分配來訂定。政府也不要輕忽台資企業對中國大陸貢獻的全面性,涵蓋了就業、社會安定、出口、創匯,甚至進口替代、技術和管理提升及人才培育,政府在簽署兩岸協議時,這些因素也應適度考慮進去。

根據中華徵信所的大陸企業資料庫統計,在營收規模達500 萬人民幣以上的0,747家電子業(含陸資、台商及外商通信設備、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僅以2007年營收總額而言高達3兆8,754億元人民幣,其中台商即貢獻1兆3,821億元人民幣,占總營收35.66%;出口金額1兆1,848億元人民幣,更占10,747家電子業總出口(2兆6,181億元人民幣)的45.25%;如以大陸營收前500大電子業計算,台商營收和出口比率更分別高達49.5%及41.9 %,顯見台資電子業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貢獻可觀。若納入傳統產業,台資企業對中國經濟發展的的貢獻更為顯著。

政府和產業多年來的孕育,造就了台資電子業的國際競爭力,業者赴大陸投資也是作為全球布局的重要手段,將大陸的產品推向全世界。因此,在談兩岸租稅協議時,台灣有權利、有義務爭取更好的條件,例如:1.100%外銷台資企業的課稅:建議公司利潤免稅或課稅權歸台灣,減少台資企業因稅藉資料交換,相關資訊外洩的疑慮。2.兩岸簽定利潤分配協定:台資企業面對的雙重課稅問題,可因兩岸租稅協議而稍緩,但仍有兩岸稅捐單位協調如何課稅的議題,建議雙方訂一個一體適用的利潤分配比率來課稅 (如台灣以80%的利潤課稅,中國以20%的利潤課稅;台灣享有較高的利潤分配比率),如此既可以擴大台灣的稅基,同時也可免除單一台資企業與稅務單位交涉的繁瑣。3.解決租稅協議對於台資企業的認定,不一定要把間接投資轉為直接投資,而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核備為認定即可,但也要給予未報備的中小企業台商一個補報備的緩衝期。

【2009/12/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