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工作台灣支薪 兩岸都課稅
2009-12-23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天指出,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如果薪資中有部分由台灣公司所支付,兩岸稅局都會課稅,會產生重複課稅的問題。
資誠昨天舉行「台灣、美國境外所得課稅對外派人員的稅負影響與因應」研討會。資誠協理鄧萍表示,常見兩岸三地外派大陸員工的薪資,部分由台灣公司給付,以保留員工在台灣原來享有的勞保、健保、及退休金,部分由大陸公司給付,甚至部分由第三地支付。
舉例來說,大陸公司支付100萬,台灣支付50萬,大陸規定,大陸公司每個月都要對境內和境外給付的全部薪資所得進行扣繳,如果沒有扣繳,處罰0.5到3倍;台籍幹部員工個人因為勞務提供地在大陸,所以年所得150萬元需全數向大陸稅局申報。而台灣規定,薪資所得50萬元要申報,如果稅率5%,稅負2.5萬,大陸已繳的所得稅,不能拿來扣抵這2.5萬元,變成兩岸都重複課稅。海外所得明年開始課徵最低稅負,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納入綜合所得申報,最高稅率40%;港、澳的來源所得才是海外所得,有免稅額600萬元,稅率20%。
此外,資誠在香港的聯盟所,即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張健菁說,美國內地稅局(IRS)今年已經在北京設立辦事處,打算在未來幾年內增加800名員工,因此,未來在兩岸三地工作的雙重國籍者,需注意美國個人稅的未來發展,是否會嚴格執行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