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噸位計稅 航運業利多

採噸位計稅 航運業利多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11.20


航運業未來將可享有減稅利多!自99年度起,業者可選擇以船舶淨噸位計算所得稅,取代現有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有賺錢、沒享受租稅優惠的業者,改繳噸位稅都會有節稅利益。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開放航運業者經營海運業務的收入,可選擇改繳噸位稅。不過,為避免業者趁機操縱損益逃漏稅,業者只要一選用噸位稅,就得連續採用10年,不能適用盈虧互抵或其他租稅減免。

至於噸位稅要怎麼申報,官員說,目前規畫分4個級距,0到1,000噸這一級,每100噸利潤是57元,1,000到1萬噸利潤是42元,1萬到2.5萬噸是27元,2.5萬噸以上則是12元。

官員舉例說,海運所得是以船舶噸位x利潤x365天。舉例來說,一艘2萬噸的船,99年度的海運所得算法是【57x1,000/100+42x(1萬-1,000)/100+27x(2萬-1萬)/100 】x365,所得為257萬3,250,將這筆所得乘上99年度營所稅稅率20%,等於要繳51萬4,650元的噸位稅。


【2009/11/1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