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新知東亞整合 ECFA可化解邊緣化
【經濟日報╱楊明珠】 2009.10.16
WTO成立之後,各國進行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的障礙與限制雖然已經大幅減少,並應適用相同的標準,但在WTO的架構下,仍然允許國家與國家,或是各個經濟實體與國家彼此之間,可以透過簽訂完整的自由貿易協定或是原則性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等方式,相互給予更優惠的關稅稅率以及市場准入條件。因此國際上各國之間均積極的協商,並簽訂各種的自由貿易協定或是經濟合作的框架協議。
目前東協國家相互之間在WTO的架構下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之後,已成為亞洲主要的經濟整合體,因而促使中國大陸於2004年與東協簽訂「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從2010年起,東協國家與中國大陸雙方絕大部分商品流動將實施關稅互免,朝向所謂東協十加一之方向推進。另一方面,日本、韓國為了維持其產品在亞洲市場的競爭力,也積極推動與東協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工作,東協十加三儼然成形。
可預見的將來,亞洲各國將自成一緊密經濟體系,同時各國貨物服務往來將可享受優惠的待遇,絕大多數的產品也無須繳納關稅。如果屆時台灣仍無法與東協、大陸,或是日韓等國在WTO的架構下,簽訂相關的自由貿易協定或是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時,在亞洲其他各國的產品都已經享有零關稅的狀況下,台灣出口的產品在大陸以及東協還要被課徵4%-7%不等的關稅,相形之下,我國外銷產品在東亞地區的競爭力將大幅減弱。
由於亞洲其他國家與我國地理位置相近以及產業分工密切,向來即為我國重要的出口地區,占我國出口比重逾六成。因此影響所及,除可能嚴重衝擊我國出口產業,造成產業衰退外,還可能將衝擊我國勞工就業市場及整體經濟環境。因此,無論是與東協或是中國大陸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是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都是刻不容緩的一項工作。
依經濟部資料顯示,98年1到7月我對大陸貿易總額434.7億美元,占我同期對外貿易總額22.4%;其中出口額312.2億美元,占我出口總額29.5%。
大陸目前是我國最大貿易對手、最大對外投資目的地,卻也因為對大陸及香港之貿易順差達667億美元,而成為我國最大的順差來源。大陸於我國對外貿易所占比重之大,可見一斑。因此,如果能率先與大陸在WTO的架構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就是大家目前所熟知的ECFA),除了可以消除我國產品進入大陸市場所負擔的關稅成本外,也可以強化我國產品在大陸市場的競爭力。
以相對於在各個領域皆與我國相互競爭的韓國而言,在某些產業領域,例如面板的上游化工產業,更可取得領先韓國進入大陸市場的優勢。對於我國欲化解在區域經濟整合中被邊緣化危機,自有相當助益。
此外,據主管機關表示,已經有部分東協國家表示,在我國與大陸完成ECFA的簽署後,應可有助於加速我國與東協國家簽署相關的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果能如此,對於消除我國產品在亞洲國家所面臨的關稅障礙,維護我國產品在亞洲國家的競爭力而言,自當有相當大的助益。(作者是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10/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