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稅額 外燴按摩業納入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0.01
因應企業經營型態轉變,財政部調整特種稅額查定行業的課稅原則,新增無座位飲食業、按摩業、經營球場或練習場等業者的營業稅計稅方式,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均按查定銷售額的1%課徵營業稅。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施行至今已逾24年,總共只經歷三次修正,特種稅額的計算方式更已長達20年未調整。財政部認為,企業型態隨經濟發展出現變化,為使新興行業能有合理的查定課稅依循標準,日前已完成特種稅額查定辦法,預定明(99)年5月第一季稅額發單時適用。
依據財政部修正後的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新增適用查定課稅的行業包括:
一、飲食業中採取無座位方式營業者,包括設有立位、外帶及外送的業者,每月銷售額一律按平均每小時顧客人數乘以平均每人消費額,再乘以每日營業時數及每月營業日數。
財政部表示,換算出的每月銷售額即屬查定稅額,要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強調,採查定方式課稅的特種稅額行業,每月營業額經查定逾20萬元以上時,就要改使用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繳稅。飲食業中採用查定方式課稅的業者,還新增按桌數或按宴客人數計費的外燴業者。
二、健身運動業部分,新增經營球場及練習場的營業人,包括棒球、高爾夫球、撞球等,則按其計費方式,如計時、按人或按球數收費的不同,訂定明確的查訂銷售額計算方式。
三、其他新增行業還有投幣式自助洗衣業、加水站及腳底按摩等按摩業者。
財政部表示,特種稅額查定辦法因為多年未修正,部分新增行業經稅捐機關查定時,因無適當的行業別及量身訂做的查定方式可以調查銷售額,多數套用其他相近行業的查定原則結果,往往導致銷售額失真。
此次修正並重新調整各行業適用的查定方式,將使業者的稅負負擔趨於公平。
【2009/09/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