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能源稅決加徵碳稅

經部:能源稅決加徵碳稅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9.09.04

經濟部昨(3)日針對能源稅方案進行協商,確立能源稅除涵蓋現有貨物稅、燃料費外,再針對二氧化碳排放量多寡課徵碳稅,排除納入環境稅與核能稅,經濟部估計在開辦十年後總稅收增加,應控制在產業界可以接受的3,000億元範圍內,與賦改會版本增加8,000億元差距甚大。


經濟部8月中旬起陸續與工總、石化、鋼鐵、水泥、紡織以及人纖等產業代表溝通,業界一致認為,希望能源稅能夠單純化,碳稅的比率愈低愈好,但經過經濟部估算後,排除環境稅後的稅收額度3,000億元,與賦改會的8,000億元估算差很大,官員表示,這段時間已經陸續把業者的意見彙整給財政部參考,未來經濟部提出的方案還需要再跟財政部協調。

經濟部能源局昨日邀集工業局以及台電等相關單位針對能源稅進行討論,確立能源稅課徵標的單純化原則,即能源稅除涵蓋現有的貨物稅與燃料費之外,另外再附加課徵碳稅。

至於賦改會研究報告建議課徵環境稅,經濟部官員表示,環境稅中的空汙與土汙費等,確定不會納入能源稅課徵範疇,將回歸環保署自行處理,經濟部建議能源稅加上碳稅即可。

根據經濟部建議的方案,能源稅加上碳稅開辦十年後,總稅收增加3,000億元為目標,這也是業者能夠接受的稅率,未來能源稅的稅收,經濟部不排除建議成立能源稅基金,規劃稅收要回饋產業,不僅協助業者節能減碳,也補助業者進行研究與科技發展。只是賦稅主管權在財政部,能源稅稅收也可能會以跨部會形式運用,目前尚未定案。

【記者劉芳妙台北報導】台灣區棉布印染公會理事長戚維功表示,業界不反對徵收能源稅,但反對其基本理念及徵稅後的使用方式,建議能源及環境稅應與稅制改革脫鉤,由經濟部及環保署等相關單位研究提出針對能源、環保政策所需的經費,將所得的稅款專款專用。

【2009/09/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