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秘書底冊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09.06.23
依據我國現行的租稅結構,稅捐可分為國稅(即中央稅)及直轄市、縣(市)稅(即地方稅)二級。地方稅是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其徵收的稅目一般也可區分為二大類,包括底冊稅及非底冊稅。
「底冊稅」是指稅捐機關依據所掌握的稅籍資料,定期開徵並主動寄送稅單,交由民眾繳納的稅目。底冊稅包括有: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5月開徵的房屋稅、11月開徵的地價稅等三種。
地方稅中「非底冊稅」則包括土地房屋移轉時所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遊樂場所代徵娛樂稅及憑證契據貼立印花稅等七種稅目。
相較於地方稅,國稅則是由國稅局負責徵收,稅目共有八大類,包括5月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購物內含的營業稅;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所繳交的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另外還有遺產稅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關稅。
【2009/06/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