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新知》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的IFRS
【經濟日報╱■郭俐雯】 2009.05.01
續上周所述,有關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的IFRS事項,還包括下列IFRSs項目因與非公開發行公司較不攸關,故未列入此草案中,但倘若有需要時,仍可參考IFRSs的規定處理:
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財務報導之一般物價指數調整;以權益工具清償之股份基礎給付 ;農業資產公平價值之決定;採礦業;期中財務報導;出租人對融資租賃下之會計處理;每股盈餘及部門別資訊,因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報告不須揭露此項資訊 ;保險合約 。
在IFRSs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中,此草案僅列示較簡單的方式。但非公開發行公司亦得使用IFRSs中其他會計處理之選擇,包括:投資性不動產採成本法計價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採成本法計價;借款成本於發生期間費用化 ;採間接法報導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所有捐助皆採相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
此外,關於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非公開發行公司也可以選擇遵循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IFRS 7「金融工具:揭露」之相關規定,而不須依照此草案第11單元中簡化之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
有關會計認列與衡量的簡化,下列為部分簡化範例:一、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僅區分為兩個類別,而非四個類別:不考慮持有意圖,並刪除「持有至到期日」及「備供出售」的類別;較明確、簡單之金融工具除列原則;大幅簡化有關避險會計的會計處理。
二、商譽減損:於發生減損跡象時始應予評估,而非採強制規定每年進行相關評估與測試。
三、所有研究及發展成本可於發生期間費用化。
四、對關聯企業及聯合控制企業之投資可適用成本法( 而不是IAS 28「關聯企業投資」及IAS 31「合資投資」規範之權益法或比例合併法)。
五、農業資產僅於其公平價值無須過度的成本與投入即可隨時取得時,始揭露該公平價值。
六、確定給付計畫( 退休金辦法):僅訂定原則,而無IAS 19「員工福利」之複雜計算及遞延規定。
七、股份基礎給付:內含價值法。
八、融資租賃:承租人的權利及義務衡量之簡化。
九、資產減損:使用中的資產不須考慮減損。
十、所得稅:IAS 12『所得稅』中大部分豁免條款均已刪除。
十一、首次採用:若實務執行上有困難,前期資料可不予重編。
相較於IFRSs,此草案已大幅度減少財務報告所須揭露內容;IFRSs揭露檢查表包括超過3,000個項目,但此草案隨附的揭露檢查表還不到400項。原因包括:因應相關規範並未列入此草案,故予以減少;因應IFRSs中相關認列及衡量原則已於此草案中簡化;因為相關之會計處理選擇並未列入此草案;依據不同的使用者需求及成本效益考量,部分揭露也予以簡化。
IASB並不打算隨著IFRSs每次修改或發布新準則時,便即更新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for Private Entities)。因為這將造成IFRS for Private Entities一年需多次的修改,且多數企業認為這會造成它們的負擔;IASB目前規劃每隔二年再考量是否有需要更新IFRS for Private Entities。當IASB認為有如此必要時,將會提出一個總括性的修改草案。
IASB預計在2009年第一季末完成制定IFRS for Private Entities,並於2009年製作IFRS for Private Entities的綜合訓練教材,並將上述教材翻譯為多種語言版本。
(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05/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