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移轉定價申報關聯方披露是關鍵
2009-04-16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上海會計師周自吉昨天指出,台商移轉定價申報上最難的部分,就是「關聯方披露」問題,中國稅務總局除有量化標準外,從企業集團「經營控制」的實際業務中,判斷是否為關係人交易,更是台商在申報時必須特別注意的重點。
中華企業會計協會昨天在台塑大樓會議室,舉辦「中國大陸移轉定價最新法規與企業因應策略」研討會,會中邀請正大會計師事務所上海所會計師周自吉,針對中國新所得稅納稅申報要求作詳細說明。
周自吉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從民國89年起就專職執行移轉定價工作,客戶多為財富5百強企業,包括電信、醫藥、電子、汽車、機械設備、船運及銀行等不同產業,她曾在國際稅務評論、BNA稅務期刊發表移轉定價專論。
周自吉認為,中國政府針對移轉定價申報所訂的關係人交易規定,比國際規定更嚴格。她歸納起來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稅法規定的量化標準,例如,企業股份在25%、債權上借貸資金占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對10%的借貸資金總額進行擔保、管理階層中有半數以上為資深管理人員或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資深成員的委派關係等,都會被認定是屬於「關聯方」的企業。
不過她指出,對台商來說更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寫在稅法上的量化標準而已。因為,中國政府現在比較從實務上實際判斷企業有無進行關係人交易。
周自吉表示,這種作法就是從企業集團的「經營控制」面,踏實的判斷是否為關係人交易。所謂經營控制是指包括1、對生產經營必須的所有權控制,如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2、購買與銷售活動受控制。3、接受或提供勞務受控制。4、生產經營的實質控制或其他利益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