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公報上路 經部提5項配套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新版10號公報實施,經濟部提出五項配套措施,其中針對已取得金融機構以存貨為擔保融資之中小企業,如因會計準則10號公報評價方法改變致增加提列跌價損失,經金融機構要求補提擔保品者,該增額跌價損失額度缺口得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鑑於新10號公報之實施對中小企業而言利弊參半,經濟部特別提出下列五項配套措施:
1.因存貨評價改變不影響企業現金流量,建請金管會函請各金融機構,針對營運正常(不停工停業、繳息正常、無退票紀錄)之企業,勿因新10號公報之實施而影響企業之融資額度。
2.針對已取得金融機構以存貨為擔保融資之中小企業,如因會計準則10號公報評價方法改變致增加提列跌價損失,經金融機構要求補提擔保品者,該增額跌價損失額度缺口得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3.自下周起金管會及經濟部透過在地關懷主動服務團全省巡迴說明新10號公報修正內容。
4.經濟部提供教育訓練課程,俾利中小企業財會人員在職進修。
5.如有因10號公報提列存貨跌價遭金融機構限縮融資額度者,經濟部將適時提供個案協處(0800056476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經濟部表示,該部與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及幾位中小企業代表溝通,林秉彬指出因存貨評價提列之跌價損失與實際出售認列損失兩者僅是時間差異,落實新10號公報有助於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但應注意金融機構是否因此緊縮銀根。
與會鈺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林銘仁表示,中小企業並非如外界所想像缺乏會計制度,多數業者為求永續經營及存貨製造之有效管理,傾向願意適用新發布10號公報。
【2009/01/16 聯合晚報】
●企業界:10號公報應有一年適應期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冲下周起展開「10號公報之旅」,與工商團體面對面溝通。不過,工商協進會理監事會昨天再次決議「建請政府延後實施」,因此,金管會將在下周一派出副主委李紀珠與企業界說明,但企業界普遍認為,實施應有一年的適應期,至少先讓受創太深的高科技、DRAM、電子和中小型企業有喘口氣的時間。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指出,10號公報對高科技、DRAM廠商衝擊實在太大,尤其現在不景氣、庫存量大增、價格滑落,業者面臨的壓力實在太大,因此協進會理監事還是作出「應予延後」的建議,至少要先讓受創嚴重的科技、DRAM廠度過這波難關才是。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指出,10號公報對所有企業都有衝擊,但10號公報是很新的東西,應該有一年的適應期。
【2009/01/16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