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號財會準則公報第二次修訂】接軌IFRS 金融業最好一步到位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第二次修訂的第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將自2010年元旦上路,會計師提醒,銀行業應從現在開始準備試算,才來得及在後年因應,最好「一步到位」,同時改採國際財務會計處理原則(IFRS),才是最符合經濟成本的作法。
昨(23)日舉辦「財會公報第34號修訂對金融業放款作業之改變及因應」研討會,吸引200位銀行業者到場聆聽。會計師呼籲,因應新公報的會計處理原則,金融業重新進行各項試算,至少需要一年時間,且預計未來三到四年內,台灣將全部改採國際財務會計處理原則(IFRS),因此若銀行內部評估可行的話,最好趁此時機「一步到位」向IFRS接軌,能獲得的經濟效益最佳。
會計師表示,第34號公報最重要的修訂,就是將「原始產生放款及應收款」納入公報適用的範圍,評估減損的順序可分為兩階段,首先要評估個別金融資產有沒有減損的客觀證據;若無證據,則要再納入一組類似信用風險資產評估減損。不過會計師也坦言,如何辨認減損的「客觀證據」,是目前實務上最需要克服的問題。
普華財務顧問也指出,過去台灣銀行業放款情形不夠透明化,財報認列的方式和國際慣例不同,常造成外資的錯誤解讀,而34號公報實施後,將有助提升外資對本國銀行業財務品質的信心,併購交易的出價也可望更明確。
不過,近期受到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金融業不僅股價慘兮兮,間接也影響今年第四季金融業的整併交易。雖然很多外資還是對台灣金融業興緻勃勃,但因近期股價表現不理想,造成「買方積極、賣方惜售」的拉鋸戰。此外,財報數字也是金融業的另一大憂慮,因受累於金融商品報價慘跌,金融業近期的股價損失,最快恐在9月底第三季季報出爐時,就要認列資產減損。
【2008/09/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