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一生一次)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1. 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 房屋稅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符合上述條件的自用住宅,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者,可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後,再憑該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測成果通知書」,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