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產轉售 計算奢侈稅方式不同

【2015/03/17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是以不動產登記移轉日起算的2年內,屬課徵10~15%稅率範圍,以往夫妻出售配偶贈與的不動產,是依據「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現在財政部已放寬規定,可以將婚姻關係中配偶持有的時間合併計算,以減少民眾被迫課徵奢侈稅的問題。

  舉例說明,甲在101年1月買進不動產作為新房,並和乙結婚;隨後,甲在103年1月將不動產贈與給乙,乙則在當年度3月以1,000萬元為代價出售不動產。計算該不動產的持有期間是從101年1月起算至103年3月止,因其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所以就没有被課徵奢侈稅的情形。